郑州城中村改造有了量化要求!对整体天际线、建筑形态等作出控制引导
发布日期:2018-09-05 点击次数:710
郑州城乡规划局于8.31日出台文件,文件内容显示据了解,出台这一《意见》,主要是针对郑州市大棚户区改造建筑风貌过于雷同呆板问题。核心规划内容如下:
1. 临街第一排5栋建筑须有高度差:同一项目的同一街坊内,紧邻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主要河湖水系及城市公园广场的第一排新建建筑,出现5栋及以上高度相同或近似,其中应至少有两栋建筑满足高层建筑高差比不小于20%、不大于60%(以高度最高者为计算基数),形成梯级变化,避免“一刀平齐”,创造层次丰富的建筑群体轮廓。
2. 8栋楼及以上外立面至少应有两种色彩:紧邻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及有特殊景观要求的改造项目,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空调机位及附属设施应统一隐蔽设计。建筑外立面鼓励采用坚实耐用、富有质感的外装材料,墙面宜采用石材、铝板、高档面砖等,底部宜采用石材、金属板材、仿木质材料等。
3. 外立面应采用米白和冷灰色等明朗色系:色调应淡雅明快,不宜浓重灰暗。住宅建筑外立面主色调应以米白和各种浅淡的冷灰色等低彩度、中高明度的中性色为主,尽量采用明朗的色系。不宜采用彩度过高或明度过低的颜色,避免大面积暗沉色系的使用。禁止使用极端色彩。
4. 高层建筑顶部必须避免单一平顶形式:高层商务办公、酒店等建筑的标识与牌匾应结合户外广告设置相关要求与建筑做一体化设计。标识与牌匾应采用耐久性材料,并与建筑风格协调一致。
5. 街坊宽度超300米应预留景观视线通廊:当街坊宽度大于300米时,应预留景观视线通廊。红线20米以上道路交叉口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的街头绿地公园,并保证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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